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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

涉信披违法违规 天成控股及当事人被罚

时间:10/19/2018 8:55:06 AM 点击数:603次

10月17日晚间,天成控股(600112)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存在涉嫌信披违法违规的行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2015年12月28日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仪股份”)与天成控股等30家承德苏垦银河连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垦银河”)的股东签订《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西仪股份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天成控股等30家股东合计持有的苏垦银河100%股权。其中,西仪股份向天成控股定向发行约659.69万股股份置换天成控股持有的苏垦银河30%股权(以下简称“资产置换事项”)。《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 议》第10条第2项约定:“自标的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基于标的股权的一切权利义务由上市公司享有和承担”。2016年12月29日,上述资产置换事项获证监会核准批复。


2017年4月9日,瑞华所通过邮件将天成控股的合并报表数据发送给天成控股,这份文件显示天成控股2016年合并净利润亏损9700万元,其中资产置换事项调减收益3387.55 万元,冲减递延所得税资产3158.3万元。2017年4月23日,天成控股发布2016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2016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100万元至1500万元之间更正为-9700万元。天成控股称,导致业绩预告差异的主要原因为冲减递延所得税资产363万元、资产置换事项调减收益47707万元、计提坏账准备2074万元。在公告发布后,天成控股股价于当年4月24日4月25日连续两天跌停。


证监会认为,天成控股在上述资产置换事项的收益确认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形下,提前确认了资产置换收益,使其2017年1月25日发布的2016年度业绩扭亏为盈公告与实际情況严重不符,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虚假记载行为。证监会拟决定对天成控股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马滨岚作为时任天成控股的财务总监,将置换收益确认在2016年,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国生作 为时任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事务,是天成控股扭亏为盈公告发布的主要决策者,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周联俊、黄巨芳陈磊作为参与决策的时任董事、高管,对公司业绩预告这一重要信息披露事项未能勤勉尽责,为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证监会拟决定对王国生、马滨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周联俊、黄巨芳、陈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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