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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

立信承认:正在配合监管层调查

时间:6/7/2018 9:18:19 AM 点击数:676次

6月5日,腾讯《一线》援引接近证监会人士透露,瑞华、大华、立信和天职四家会计事务所被证监会调查,上市部暂停项目材料的受理。6月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上海总部人士对此予以确认。


6月6日16时,一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上海总部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这个事件,我们(立信)正在配合监管层的调查。”


6月5日,腾讯《一线》援引接近证监会人士透露,瑞华、大华、立信和天职四家会计师事务所被证监会调查,上市部暂停项目材料的受理。如果此消息真实,那么上述会计师事务所暂时无法处理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业务。

针对媒体援引律师的消息透露,立信被查事涉超华科技,上述立信人士没有给予答复。


另外,《国际金融报》记者曾第一时间报道了天职高层人士对此事的否认。“天职国际没有被立案调查,且今天(6月5日)我们申报的中公教育重大重组的资料已经被证监会上市部受理!”该高层人士称。



6月5日晚间,天职官方微信公众号也发表了《天职国际就关于腾讯新闻<一线>有关报道的澄清公告》,表示:一、天职国际目前没有被证监会调查,并未被上市部暂停项目材料的受理;二、该报道属不实报道,已被大量转载,对本所声誉造成恶劣影响。本所将保留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媒体及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天职国际就关于腾讯新闻《一线》有关报道的澄清公告,数据来源:天职官微

在天职国际发表声明后,腾讯新闻《一线》也将原标题《一线丨四家会计事务所被证监会调查上市部暂不接受材料上报》,改成了《一线丨多家会计事务所被证监会调查上市部暂不接受材料上报》。

与此同时,业内也流传出会计师事务所被调查的多个版本,涉及6-8家会所。


影响不容忽视

天职反应如此迅速,或许与证监会第138号令有关。此次立信等会所因立案调查,而被上市部暂停项目材料的受理,法律法规依据也来自上述法律法规。

证监会官网显示,《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决定》【第138号令】自2018年4月23日起施行。


第138号令公告摘要,数据来源:证监会


证监会官网显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增加:“为申请人制作、出具有关申请材料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且涉案行为与其为申请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同类业务或者对市场有重大影响。”

申请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证监会对申请人作出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证监会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中止审查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换言之,如果为申请企业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且涉案行为与其为申请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同类业务或者对市场有重大影响,企业的申请不予受理;证监会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则应中止审查。

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曾于3月23日表示,“一些实力较强、服务质量较高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保持着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我们认为,加强监管并不影响证券中介服务行业做大做强的发展目标。监管机构的有效监管是实现行业发展目标的保障,不能因为支持行业发展而降低监管要求。只有严格监管下的发展才是可持续的发展,才是高质量的发展,才能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证券中介服务机构,真正实现做大做强的战略目标,否则只会造成证券中介服务行业的大而不强。”


42家受罚

值得注意的是,腾讯《一线》援引一位律师透露,立信被查事涉超华科技,2017年9月超华科技遭到立案调查,并于12月8日收到广东证监局的处罚通知。

处罚通知称,公司因2014年度利润总额、合并净利润虚增约277.05万元,拟被广东证监局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同时相关责任人员也被作出行政处罚。


而立信于相关年报中表示,“我们认为,超华科技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进行了公允反映。”


IPO日报发现,因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而受到处罚的公司并不少。

Wind数据显示,2017年初至2018年6月6日,共有42家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受到证监会或证监局的处罚。


此外,因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受到深交所或上交所处罚的有34家上市公司。

比如,*ST众和因2016年、2017年部分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的公开处罚,对众和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另外,5月15日,梅安森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警示函。原因为梅安森部分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涉及收入金额8663.68万元,致使梅安森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出现错报。梅安森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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