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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

*ST弘高信披违规 15名高管连同被处罚

时间:1/15/2018 9:05:34 PM 点击数:723次

来源:和讯网

近日,北京证监局公布对*ST弘高时任高管何宁、江五洲等15人,及独立财务顾问浙商证券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上述违规责任主体分别出具警示函。

经查,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弘高)于2017年8月31日公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其中披露的部分上年末财务数据与2017年4月29日公告的2016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数据不一致,且未披露上述差异情形的具体内容及其形成原因。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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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监局指出,何宁、江五洲、韩力伟、孙志新、施建民、解超、贺利双、宋暘、高山、梅绍华、李秉仁、朱征夫、王德宏、常文光、朱时均(博客,微博)作为*ST弘高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此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有关规定。


其中,浙商证券作为*ST弘高2014年重组上市的独立财务顾问,未切实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何宁、江五洲等15人出具警示函,提醒其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勤勉尽责意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对浙商证券出具警示函,并要求浙商证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提高持续督导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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