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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会计

修理办公用复印机配件能否抵扣进项税?

时间:6/15/2019 5:13:31 PM 点击数:398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一) 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

(二) 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

(三) 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复印机的修理如属于固定资产改良,记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进项税抵扣;如不属于固定资产改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进项税抵扣。

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范围?

1、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含扩散产品、协作生产产品、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1]003号文件规定的贵重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商业、物资、供销、外贸、工贸等企业收购的按规定准予退税的货物。

对无出口经营权的流通性公司经营的货物及生产企业外购货物委托出口企业代理出口的,一律不予办理退税。

委托方在申请办理退(免)税时,必须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⑴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⑵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⑶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协议规定由受托方收汇核销的除外;

⑷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

⑸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

受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并报关或收汇核销的,委托方申请退税时必须提供经受托方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签章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或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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