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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会计

土地租赁合同要缴纳印花税吗

时间:4/22/2019 9:48:39 AM 点击数:356次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应缴纳印花税的财产租赁合同包括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同时,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我们认为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上述文件列举的应税凭证,故土地租赁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

股权转让的印花税如何计算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立据人应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股权转让环节的印花税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品目征收,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协议上标注的转让金额。 

在实务中如果价格不公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一条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若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转让收入。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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