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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会计

企业销售软件需要结转成本吗

时间:10/21/2019 8:14:18 PM 点击数:1926次


答:软件的开发分为定制(专用软件)开发和非定制(通用软件)开发两种情形.对于通用软件开发,应当在研发费用发生时按照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全部费用化(这似乎不符合配比原则,但是按照现行规定应当如此).对于专用软件的开发,比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关于劳务收入和成本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1)自行开发研制的软件产品销售收入确认和计量方法

自行开发研制的软件产品是指经过认证并获得著作权,销售时不转让所有权的软件产品,由此开发出来的软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差异化、可批量复制的特性.

不需要安装的以产品交付并经购货方验收后确认收入;需安装调试的按合同约定在项目实施完成并经对方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对合同约定完工比例的,按合同约定的完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软件

主营业务成本--硬件

贷:库存商品

软件和硬件的成本按销售占比做分摊

=

月末怎样结转销售成本,如何计算出来?

答:月末结转销售成本,常见的是通过加权平均法来结转的.

一、按品种:

1、 本期某种销售商品的成本单价=(期初某种商品金额+本期购入某种商品金额)/(期初某种商品数量+本期购入某种商品数量);

2、本期某种商品销售成本=本期某种销售数量*本期某种销售商品的成本单价;

3、再将算出的各种商品的销售成本求和=本期商品的销售总成本

二、计算并结转本月的销售成本,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销售成本=(期初金额+本期入库金额)/(期初数量+本期入库数量)*销售数量

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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