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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会计

已经验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

时间:10/8/2019 8:49:54 AM 点击数:430次


发票验旧需要将开红字的原发票放进,红字发票和对方退回的蓝字发票,应该一起装订;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注意:正常销售情况下开具的发票,都是蓝字发票,会计习惯说红字来表述负字数,相对正数金额就是蓝字了.


未认证的发票如何冲红?

答:增值税发票对方未认证,跨月开红字发票:

上传《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首先需要销售方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税务局返回《信息表》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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