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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会计

一个月作废发票50张有影响吗?

时间:10/8/2019 8:49:33 AM 点击数:475次


需要作废几张都可以,但是不能恶意作废,作废的每张发票所有联次都要保管好,不能丢失也不能将作废的发票给客户.

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作废发票遗失怎么处理?

答:报送资料

《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一)丢失、被盗发票报告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应立即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发票受理岗报告,领取《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无法完整记录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报《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填写好后交主管税务机关.

(二)受理、审核

主管税务机关发票受理岗核对表证资料后,开具《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并将有关资料转交有关发票管理岗,分别作如下处理:

1、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责成纳税人将《〈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和"挂失登报费"一并邮寄中国税务报社,在《中国税务报》公开声明作废;

2、丢失、被盗普通发票的,在当地新闻媒介公开声明作废.

(三)验销发票

纳税人公开申明作废后,持刊物原件及以下资料到发票管理岗验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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