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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会计

开票产品名称跟合同名称不一致怎么办

时间:10/1/2019 4:36:41 PM 点击数:646次


出口退税,要看你报关单上的品名,跟发票是否相符;财政补贴退税,一般要审核你企业内使用这些设备的情况,看实际设备跟账目是否相符.总之,即使两个退税制度都有点小漏洞,但终究是麻烦.这里还要看他开的其他名称,跟真实名称的差别有多大.如果差别太大,根本不一样的东西,则肯定不行;但若是差别较小,或者是统称,比如实际品名是切割机,他写裁床;或者实际是缝纫机,他写家纺设备,如此之类的,也许还有通融余地.

1、发票开具单位与付款单位要与合同双方当事人一致;

2、发票开具的物品名称数量要与合同相一致;

3、发票开具的单价与总金额要与合同相一致;

4、发票开具的时间要与合同相致.

1、如果没有签订合同,根据最新颁布的《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2、上述条款的适用前提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3、如果有合同,则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则只能以合同相对人为诉讼主体.

4、但是,对于出具发票的主体,由于其没有合同关系,也没有履行任何合同义务,则可以主张不当得利要求其返还款项.

5、合同相对人有没有指示向第三人履行付款义务的书面证据,如果有,根据《合同法》第64条的规定,足以证明已经向合同相对人履行了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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