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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会计

账本一般要保存几年?

时间:9/12/2019 9:21:31 AM 点击数:498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二十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

综上所述,公司注销后,会计凭证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保管至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销毁。

一 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 15年 ;2 记账凭证 15年 ;3 汇总凭证 15年 

二 会计账簿类 

4 总账 15年 包括日记总账。 ;5 明细账 15年 ;6 日记账 15年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7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8 辅助账簿 15年 

三 财务报告类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 

9 月、季度财务报告 3年 包括文字分析 ;10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 

四 其他类 

11 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1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4 银行余额调节表 5年 ;15 银行对账单 5年

账本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

1、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

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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