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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奖金享个税优惠

时间:4/21/2018 10:25:27 AM 点击数:599次

来源:新京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政策措施,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高质量发展;决定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现金奖励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使创新成果更好服务发展和民生。
建立并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会议指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既要有先进装备作基础,又要有劳动者素质和技能提升作支撑。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建立并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提供普惠性、均等化、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并将工匠精神、质量意识融入其中,有利于缓解技能人才短缺的结构性矛盾、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经济迈上中高端。会议确定支持企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七项政策措施。
现金奖励减半计入计征个税
会议指出,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激励,有利于更大激发创新活力,提升经济竞争力,促进民生改善。会议决定,在落实好科技人员股权奖励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同时,对因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现金奖励给予税收优惠。具体是:对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校等单位的科技人员,通过科研与技术开发所创造的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生物医药新品种等职务创新成果,采取转让、许可方式进行成果转化的,在相关单位取得转化收入后三年内发放的现金奖励,减半计入科技人员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减轻税收负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速。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政策措施
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适应产业升级需求,采取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等方式,支持企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度,对企业新招用和转岗人员开展技能培训。
着力培养高技能人才,重点强化高级技师等培训。教育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抓紧研究支持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措施。
对高校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广泛开展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相互衔接。
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技能等级等制度,制定企业技术工人按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鼓励凭技能创造财富、增加收入。
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兴办职业培训机构。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经费保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
强化培训质量监管,对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项目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完善培训绩效评估体系。用更加优质高效的职业技能培训,打造素质高、创新力强的产业工人队伍。
解读:“现金奖励减半计入计征个税力度很大”
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现金奖励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使创新成果更好服务发展和民生。
“出台科技成果转化的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或减免优惠政策对于我国的个人创新驱动具有重要意义。”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为国家决策点赞。她认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税收政策是人力资本积累、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手段,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企业创新税收政策体系,但人力资本和创新激励的个人税收政策体系仍需完善。
会议决定,在落实好科技人员股权奖励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同时,对因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现金奖励给予税收优惠。
“这有利于提高科研人员积极性,尤其是在科研成果转化后减税,促进科研人员将研发专注于生产力转化。”广汽集团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王丹说。
会议指出,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激励,有利于更大激发创新活力,提升经济竞争力,促进民生改善。
“现金奖励减半计入计征个税力度很大,这是针对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堵点、痛点而采取的精准的财税政策措施。简单地说,就是以个人所得税优惠激励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全国政协常委、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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