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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

自2017年8月1日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时间:8/6/2017 6:58:50 PM 点击数:837次

201781日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201784日    来源:税政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就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备案,经审核,予以备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201781日起,按上述公告规定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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