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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

2012年税收优惠政策大盘点——个人所得税篇

时间:1/8/2013 8:29:30 AM 点击数:1372次

1、第五届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届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号),对第五届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获奖者所获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规定,在以后年度评选出的上述奖项奖金收入,一律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直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无须报送审批;如果主办单位和评奖办法以后年度发生变化的,主办单位应重新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认。

 

2、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通知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3、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个人所得税优惠

建保[2012]91号文件规定,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以下个人所得税优惠:(1)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所在单位以廉租住房名义发放的不符合规定的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3)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4)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

 

4、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个人所得税优惠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2]58号)明确,对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规划产业发展需要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的暂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按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负差额给予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5、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8号),对学生个人参与“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对教育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香港周凯旋基金会依照“明天小小科学家”评奖办法,在以后年度评选出的“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收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直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无须报送审批;如主办单位和评奖办法以后年度发生变化,主办单位应重新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认。

 

6、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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