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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

我公司买了一台电脑办公使用,对应进项已经抵扣,半年后,这个电脑又用于非应税项目了,那么这个电脑的进项税用不用再转出来呢?

时间:11/9/2017 10:14:39 AM 点击数:881次

来源:海滨国税

问:我公司买了一台电脑办公使用,对应进项已经抵扣,半年后,这个电脑又用于非应税项目了,那么这个电脑的进项税用不用再转出来呢?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根据上述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需作进项转出,按上述公式计算转出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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