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6日 来源: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
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内蒙古监管局牢牢把握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加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工作力度,促进专项行动常态长效、良性循环,推动专项行动成果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确总体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预算执行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保障作用,强化做好预算执行监督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从全局层面统筹协调,将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作为重点工作,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组,层层明确和压实责任,加强日常工作调度,根据情况及时研究下一步工作安排和重点,确保监督工作相互衔接、高效推进。三是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制定了《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关于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内部职责分工,细化监督内容和要求,确保专项行动重点突出、有力有效。近期,为总结前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最新工作重点,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的工作安排》,对专项行动工作作了新部署,提出抓好日常监控,明确职责分工;整合内部资源,加强实地核查;聚焦重点项目,开展专项核查等工作安排,促进日常监督更加全面、疑点核实更加深入、问题研判更加准确、监管成果更加有效。
二、夯实工作基础,聚焦重点发力
一是加强政策梳理学习,着力打造“智库体系”。结合具体工作,全面搜集、梳理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等与资金监管相关的政策、制度,归类建立覆盖资金监管各环节的“监管法规制度库”,并通过组织集体学习、督促加强自学等方式,做到政策目标清晰、制度规定熟悉,确保每项具体监管工作有遵循、关注重点有目标、问题判断有标尺,为监管工作有的放矢夯实基础。二是充分应用监控系统,持续强化“线上监控”。一方面,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监控模块,对全区重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等总体情况进行监控,全面关注资金分解下达、支出进度等面上情况。另一方面,加强系统数据的分析、研判,综合日常监管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特征,针对性设定关键词进行疑点数据分析筛查,通过调阅资料、个别约谈等方式,加强疑点信息核查,提高问题核实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紧盯监管重点疑点,切实加强“线下核查”。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资金、疑点事项,紧紧围绕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虚报冒领等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问题,以及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三公”经费管理、深化预算绩效管理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加大实地核查力度,做实监管深度,提升监管效能。
三、坚持统筹兼顾,加强沟通协作
一是加强业务统筹联动。深刻理解把握新时代预算执行监督工作的内涵和外延,将监督理念融入中央转移支付预算管理工作中,以专项行动为契机,聚焦重点资金、重点内容,持续强化财经纪律重点问题整治。同时,统筹安排专项行动实地核查和其他专项监管、日常监管工作,要求各业务处加强沟通,赴盟市开展其他实地监管工作前,了解其他业务处需核实的疑点线索,由其组织一并实施,达到“进一次门,管多项事”的效果。二是加强内部处室协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明确由相关业务处负责牵头组织实地核查工作,原则上每月选择一个地区开展工作,并要求各业务处选派工作人员参加实地核查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处室对口资金的监管事项,坚决做到对疑点信息核实“一竿子插到底”,促进相关部门强化资金和项目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与此同时,定期召开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碰头会,分享监管思路和做法,讨论监管口径标准,共同解决疑难问题,努力促进专项行动规范化。三是加强撬动外部力量。充分压实和发挥自治区财政厅的管理责任,通过“筛查系统数据-批量推送疑点-提请核实问题-跟进问题整改”的监管模式,探索撬动地方财政部门的监管力量,形成部门工作合力,提升监管工作效能。
四、压实主体责任,跟踪问题整改
一方面,监管纠偏并重,及时反馈问题。专项行动工作中,既注重整体纠偏又注重紧盯重点问题不放,既注重对点上问题核实纠偏,又注重以点带面从总体上预防同类问题发生,坚持将发现问题与督促问题整改同步推进,发现问题与探究问题成因一同实施,核实时点情况与持续跟进一体落实,采取多种方式,跟进问题整改,推动针对性完善制度、严格执行,从源头上杜绝相关问题的发生。目前,已累计向相关地区(部门)发送监管函、整改建议函等13份,与相关部门现场沟通4次,以书面形式移交疑点清单2次。另一方面,紧盯问题不放,抓好落实整改。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积极引导相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目前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个部门向内蒙古监管局反馈相关问题整改情况。其中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已组织召开自治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第一次调度会,要求各盟市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并分别对正在招标的项目、已招标未开工项目、已开工项目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于近日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同时按月统计调度各盟市工作进展情况及资金分配下达、支付使用情况,发现存在专项补助资金未按规定下达、资金支付进度慢等有关问题的地区,联合自治区财政厅第一时间向盟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通报存在问题情况,并责令限期完成整改。通过上述举措,初步实现整改一个问题、避免一类问题、规范一个项目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