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增值税还是消费税,对于预收货款结算的,纳税义务发生时点都是发出货物当天(增值税有特殊规定:对于生产周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飞机、船舶等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当天)。
纳税人跨省提供建筑服务,应在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第二条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