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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会计

注销了出口退税资格,是否还需要进行出口退税申报

时间:5/30/2019 7:26:43 PM 点击数:374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三条第五项规定:“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资格,然后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注销。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申请注销认定前,应先结清出口退(免)税款。注销认定后,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再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因此,注销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再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1、出口退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的注销事由按要注销的实际情况填写就可以了。

具体一般是:

(1)企业被取消了进出口资格(外管局文件);

(2)企业本身歇业,不再从事出口业务。

(3)出口退税骗税行为,被取消出口退税资格。

2、相关出口退税资格认定注销手续知识:

办理资料:

(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

(2)申请注销资格企业属于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的,还应提供:

——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企业决议、章程、相关部门批件

——《申请注销退(免)税资格认定企业未结清退(免)税确认书》

办理流程:

(1)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受理部门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审批。

(3)受理部门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审批结果。

(4)本事项在出口企业按规定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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