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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会计

收到违约金如何开发票

时间:5/26/2019 9:46:30 PM 点击数:365次


收取违约金时,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在开具发票时区别对待:

1,一般地,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入销售收入;

2,提供服务性业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服务业发票,并计入营业收入;

3,因资金往来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服务业发票,按金融保险业计征营业税。

这里要注意,如销售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或者未提供增值税、营业税应税劳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则不需要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违约金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1.合同履行前违约:由于没有发生经营行为,故不需要开具发票。

2.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价外费用,一般情况下可以与合同金额一起开具增值税发票,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因此可以与合同金额一起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对方,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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