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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会计

税务记账保存多少年纳税人转小规模

时间:4/27/2019 6:39:44 PM 点击数:396次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哪些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呢?

根据《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条件一,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规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4月30日前已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或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2018年4月30日前已自愿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注意: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此次允许转登记的,不包括按照500万元的标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营改增企业。

条件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税销售额没有超过500万元。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只有上述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登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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