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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会计

非金融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证券交易业务怎么核算?

时间:4/18/2019 8:56:11 AM 点击数:234次


答:对非金融企业纳税人同一纳税期内多次发生有价证券交易行为的,在国家没有新的政策出台前,其计税营业额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定按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法进行核算,选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其中股票转让,营业额为买卖股票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股票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股票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

 

非金融企业有哪些特点?

非金融机构会计以企业为主体,以其经营资金运动为对象,旨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与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不同,企业的创立和存在,是以获取利润为其基本目的;因此,作为企业管理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会计,必然要为企业实现其获取利润的目的服务。企业会计的主要特点是:

(1)企业的获利能力与偿债能力必须提供方面的信息,以满足投资者与债权人的决策需要。

(2)在企业内部管理方面资源使用的效益变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服务。既要为企业管理提供有关的信息,还要进行经济预测,制定经济计划和预算,参与经济决策。

(3)用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基础,正确核算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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