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包含在价格之中属于“隐性税”,实际由消费者负担,通过流通环节逐步转嫁,外购环节已承担消费税,连续生产后销售环节也需要全额缴纳消费税,造成部分计税价格重复征税,与消费税纳税环节单一性相悖,故可以抵扣外购消费税。
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如何计算扣除?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94号)规定:“二、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计算公式如下:(一)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