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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

从IPO反馈案例看IPO证券法律业务专项检查关注点

时间:4/20/2017 3:59:40 PM 点击数:807次

从IPO反馈案例看IPO证券法律业务专项检查关注点
来源: 投行圈


      导语:本报告是投行圈通过数据挖掘、分析手段对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证监会披露的的306份首发申请文件的

反馈意见进行统计,从中总结归纳律师事务所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过程中应该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反馈意见总体情况

     4月14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按照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安排,组织开展了律师事务所从事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IPO)证券法律业务专项检查工作。



     截止2017年3月31日为止,近一年证监会官网上共有306份首发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合计11520条反馈问题,其中要求发

行人律师核查的合计2668条,约占23.16%。



     投行圈依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将反馈意见划分为8个类别65项问题,并按照反馈问题数量和发行人核查数量进行

统计。



     二、按照律师核查数量(前十名)
序号 核查内容 反馈问题 律师核查
1

员工情

993 517

2

销售情况 787 428
3 高管人员任职情况 981 275
4 重大股权变动情况 421 236
5 独立情况 690 217
6 同业竞争情况 399 200
7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070 137
8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608 128
9 采购情况 824 75
10 重大合同 253 69

      三、按照律师核查/反馈问题占比(前十名)

序号 核查内容 反馈问题 律师核查 百分比
1 重大股权变动情况 421 236 56.06
2 销售情况 787 428 54.38
3 员工情况 993 517 52.06
4 同业竞争情况 399 200 50.13
5 发起人、股东的情况 113 51 45.13
6 独立情况 690 217 31.45
7 高管人员任职情况 981 275 28.03
8 重大合同 253 69 27.27
9 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 608 128 21.05
10 纳税情况 406 62 15.27

      我们取律师核查数量及占比较高的员工情况、销售情况、高管人员任职情况、重大股权变动情况、独立情况及发起人和股东

的出资情况列举典型案例如下:



     四、员工情况案例: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第103页披露,杭叉有限职工持股会累计分红7,420万元,分配对象包括741名2003年2月转让杭叉有限股权时持

股会会员,56名8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内退人员。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第43页显示,在上述分配的7420万元中有688,500元经

杭叉有限董事会同意后分配给了69名当时在册的内退员工。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说明上述信息是否存在矛盾。杭叉

有限职工持股会截至注销前尚剩余675,819.65元,上述资金划转至杭叉控股。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杭叉有限职工持股

会向内退人员分红以及将剩余资金划转至杭叉控股的依据,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并对前述分红

及注销事项的合规性发表意见。



     五、销售情况案例: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共租赁24处房产,其中3处无房产证,16处为直营专卖店,此外发行人拥有259项商标。(1)请补充披露发行人现

有销售模式下直营门店的分类情况、报告期内直营门店关停闭转情况;(2)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直营门店运营

场所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性质(自有或租赁)、所有权人、获得时间、具体位置、面积等,3处无房产证的房产的具体用

、是否存在不能续用的风险及其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3)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商标的取得情况,包

括但不限于取得方式、取得时间、初始权利人,发行人是否存在商标纠纷。



     六、高管人员任职情况案例: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实际控制人李苏华曾担任实力劳务公司监事职务。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说明实力劳务公司的基本

情况、股东构成和历史沿革情况,说明发行人与实力劳务的交易情况及交易定价是否公允。



     七、重大股权变动情况案例: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6年10月,新天生物以其对公司的债权以及下属车间净资产评估作价对新天有限进行增资,肉联厂以其下属的生化药厂

的厂房、设备、土地、商标等评估作价对新天有限进行增资。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1)肉

联厂的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2)肉联厂对新天有限进行增资是否取得国资主管部门批准;(3)肉联厂用于增资的资产是

否经有效评估作价;(4)发行人是否合法取得肉联厂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5)上述土地使用权变更方式是否造成国有资

产流失;(6)新天有限、新天生物、肉联厂及其主管部门是否因上述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及其利息发生纠纷或存在潜在纠

纷;(7)“黔花牌”商标未投入使用、亦未产生任何收益的状况是否造成发行人出资不实;(8)新天生物用于出资的506.45万

元债权是否真实,以上述债权出资是否造成发行人出资不实;(9)新天生物承包经营生化药厂期间,其资产是否独立于生化

药厂的资产;(10)新天生物是否合法拥有用于增资的下属车间净资产,上述用于增资的资产是否经合法有效评估作价,上述

增资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11)本次增资是否履行了相应的股东会程序;(12)增资价格确定的依据。



     八、独立情况案例: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董监高成员的兼职情况、任职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发行人所有员工是否均与发

行人签定劳动合同、相关社保费用是否均由发行人缴纳、是否存在保留行政或事业编制的情形,并对发行人的人员独立性发表

意见。



     九、发起人和股东的情况案例: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全资、控股子公司一共七家,包括北京艾特蓝博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普联朗霁软件有限公司、普

联软件服务外包(济南)有限公司、普联软件(香港)有限公司、成都普联超擎科技有限公司、普联中瑞和普联大阪。 请发行

人结合母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报告期内相互交易情况等,说明子公司的业务定位、主要业务及与发行人业务之间的关系;结合

目前资产、人员、业务等方面说明七家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未来规划;说明北京艾特蓝博、合肥普联朗霁、成都普联超擎的历

史沿革,说明成都普联超擎除发行人之外的其他股东的具体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主要业务、普通合伙人

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经营情况等,其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报告

期内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交易;说明普联香港、普联大阪在中国大陆以外开展业务经营的具体情况;说明上述子公司报

告期内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结语:由上面案例看来,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执业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勤勉尽责,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重点关注

拟上市企业的股权结构、股权结构的变革过程及其合法性,判断目标公司当前的股权结构的法律支持及合法、合规性,防止出

现应股权结构混乱、矛盾、不清晰或其设置、演变、现状不合法而影响或制约上市。



     在前述基础上要进一步审查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出资的合法、合规性,重点是审查股东出资方式、数额是否符合相关

法律、合同和章程的规定;出资后是否有抽回、各种形式的转让等;采用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审查的范围包括:用于出资的有

形财产的所有权归属、评估作价、移交过程;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的权属证书、有效期及评估作价、移交过程,除审查相关的

文件外,还需注意是否履行了必须法定手续,是否无异议及其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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