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5号公告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收到建筑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根据相应的规定进行抵扣。
收到建筑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抵扣?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1.增值税发票《抵扣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抵扣的合法凭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末向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向税务机关报送当期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汇总明细表。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将《抵扣联》装订成册。每100份装订成一册。当期未满100份的以实际取得的份数装订成册,并加封面,每册必须按封面要求填写。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同时上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汇总申报表,并在纳税申报表备注栏注明当期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多少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