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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会计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扣除有哪些方法?

时间:3/31/2019 5:13:27 PM 点击数:357次


核定扣除方法目前主要有下列三点:1、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按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核定扣除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以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为扣除率。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扣除率为10%。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按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生产销售其他货物的,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政策规定是什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对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计算与申报产生了一些影响,本文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两个文件,对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计算与申报进行总结与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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