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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会计

财产损失怎么处理?

时间:3/25/2019 9:22:44 AM 点击数:360次


需要向税务局备案的.企业对于盘亏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等

对于盘亏的存货应根据造成盘亏的原因,分别情况进行转账,属于定额内损耗以及存货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差错,经批准后转作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作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的存货损失,应作如下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经批准后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公司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条是对公司关联关系人利用关联关系的禁止和责任的规定。所谓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特殊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如果因利用关联关系给公司造成损失,必须对公司给予赔偿。) 另外该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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