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第一年
应计提的坏账准备=120*5%=6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应计提的坏账准备6
贷:坏账准备6
第二年
确认坏账
借:坏账准备1.5
贷:应收账款1.5
应计提的坏账准备=140*5%-6+1.5=2.5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应计提的坏账准备2.5
贷:坏账准备2.5
第三年
确认坏账
借:坏账准备0.4
贷:应收账款0.4
应计提的坏账准备=130*5%-6+1.5-2.5+0.4=-0.1
借:坏账准备0.1
贷:资产减值损失——应计提的坏账准备0.1
第四年
借:银行存款1
贷:坏账准备1
应计提的坏账准备=150*5%-6+1.5-2.5+0.4+0.1-1=0
不需要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多少?
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坏账损失金额:核销的坏账-收回以前年度核销的坏账+(年末应收款项余额-年初应收款项余额)×5‰
对上述公式,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税法在确定可扣除的坏账损失时,实质上同时采用了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其中,核销坏账准予扣除,收回已核销坏账计入应纳税所得,属于直接转销法的应用;允许企业税前扣除按照年末应收款项余额的5‰计提的坏账准备,属于备抵法的应用,该项扣除可以视为税法的特准扣除.至于公式中的"(年末应收款项余额一年初应收款项余额)×5‰",是指上年末坏账准备余额中包含的原来税前扣除部分递延至本年后,应当按照应收款项新增余额的5‰增加本年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或者按照净减少部分的5‰扣减本年可以税前扣除的坏账损失(即转回以前年度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以避免重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