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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会计

按应收账款余额计提坏账准备分录

时间:3/21/2019 10:03:48 AM 点击数:348次


答:第一年

应计提的坏账准备=120*5%=6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应计提的坏账准备6

贷:坏账准备6

第二年

确认坏账

借:坏账准备1.5

贷:应收账款1.5

应计提的坏账准备=140*5%-6+1.5=2.5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应计提的坏账准备2.5

贷:坏账准备2.5

第三年

确认坏账

借:坏账准备0.4

贷:应收账款0.4

应计提的坏账准备=130*5%-6+1.5-2.5+0.4=-0.1

借:坏账准备0.1

贷:资产减值损失——应计提的坏账准备0.1

第四年

借:银行存款1

贷:坏账准备1

应计提的坏账准备=150*5%-6+1.5-2.5+0.4+0.1-1=0

不需要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多少?

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坏账损失金额:核销的坏账-收回以前年度核销的坏账+(年末应收款项余额-年初应收款项余额)×5‰

对上述公式,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税法在确定可扣除的坏账损失时,实质上同时采用了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其中,核销坏账准予扣除,收回已核销坏账计入应纳税所得,属于直接转销法的应用;允许企业税前扣除按照年末应收款项余额的5‰计提的坏账准备,属于备抵法的应用,该项扣除可以视为税法的特准扣除.至于公式中的"(年末应收款项余额一年初应收款项余额)×5‰",是指上年末坏账准备余额中包含的原来税前扣除部分递延至本年后,应当按照应收款项新增余额的5‰增加本年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或者按照净减少部分的5‰扣减本年可以税前扣除的坏账损失(即转回以前年度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以避免重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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