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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会计

房地产企业可以预提成本吗?

时间:3/16/2019 12:34:33 PM 点击数:341次


答: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   第三十二条 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

(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二)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三)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所以,以上方面成本是可以预提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如何进行成本核算?

一、房地产开发成本的组成

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企业为开发一定数量的商品房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就其用途来说,大致可分为三部分:

1.土地、土建及设备费用.这是房地产开发成本的主体内容,大致占总成本的80%.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费用.土地费用主要包括置换成本、批租费用、动迁费用等.

2.配套及其他收费支出.主要是指水、电、煤气、大市政和公建配套费,学校、医院、商店等生活服务性设施也是不可缺少的.其他收费支出中有些虽属于押金性质,如档案保证金、绿化保证金等,但难以全部收回.这类收费项目种类繁多,标准不一,许多项目由垄断性企事业单位执行,随意性很强,标准普遍偏高.配套及其他收费项目是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受外界因素影响最大的一块费用支出,一般占项目总投资的10%~15%.

3.管理费用和筹资成本.房地产开发与其他行业相比,有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大、投资风险高等特点,因此,大多数开发企业必须通过贷款来解决资金需要,这样就产生数额较大的利息支出.

二、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核算策略

1.加强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的规章制度建设和组织落实.

2.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3.设立合理的成本核算项目.

4.准确的进行成本的归集、分配与转结.

5.重视项目竣工成本结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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