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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会计

计提折旧不考虑净残值吗

时间:3/14/2019 10:03:35 AM 点击数:339次


企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情况下,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预计净残值率在下述情况下要考虑:即:应当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若干年内,当采用直线法的折旧额大于等于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折旧额时,转为直线法时考虑预计净残值率。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没有考虑净残值怎么办?

按照《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企业可以根据职业判断按照税法的规定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预计的净残值可以为零,不再受原政策规定的比例限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一条的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因此2008年以后企业可以重新确定预计净残值,按照国税函[2009]98号第一条的规定计算可以扣除的折旧额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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