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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会计

企业所得税分公司是否可以缴纳

时间:1/26/2019 5:25:28 PM 点击数:344次


以总公司和符合独立核算条件的各级分公司为就地预交所得税的成员企业; 汇总纳税的银行保险企业,以分行(分公司)、支行及相当于支行一级的办事处(分理处),为就地预交所得税的成员企业;

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需要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汇算清缴时,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其账务可以不单独核算,而并入总部处理,分公司作为内部核算单位,只做往来账.可设置"内部往来"的会计科目,处理内部往来款.

例如,收入

分公司会计处理:

借:库存现金 等

贷:内部往来-收入

上交总部收入款时

借:内部往来-收入

贷:库存现金 等

总部会计处理:

借:内部往来-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

收到分公司上交款时

借:库存现金 等

贷:内部往来-收入

如果分公司不独立核算,其装修费等直接由总部进项会计处理,分公司不作处理,把相关单据交总部.

分公司的支出

借:内部往来-支出

贷:库存现金 等

收到总部拨款

借:库存现金 等

贷:内部往来-支出

固定资产也一样,分公司不作处理,只登记固定资产卡片或登记内部台账.

可以在"内部往来-收入"或"内部往来-支出"下面再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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