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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会计

个人互换住房土地增值税怎么缴纳

时间:1/24/2019 3:26:17 PM 点击数:269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五条规定:"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之间互换房屋的行为,发生了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交换双方又取得了实物形态的收入,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企业之间交换房屋,如何缴纳契税和土地增值税?

企业之间交换房屋,这种行为发生了房产产权的转移,要交土地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第五条中关于个人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规定,不适用于企业之间置换房地产.对企业之间置换房地产的行为,双方的房地产产权都发生了转移,应视为销售房地产行为.

企业之间交换房屋和个人交换是相同的,如果等价交换是不缴纳契税的,如果有差价,应该由支付差价的一方缴纳.

《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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