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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会计

财务离开公司需要交接哪些资料?

时间:1/18/2019 5:13:44 PM 点击数:356次


我国法律也有对离职会计人员的交接义务做了明确规定.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一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同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也规定:"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在实务中工作中,财务人员离职前可能需要交接的资料有:

1、以前年度的所有凭证、所有账本;

2、交接最近3年的纳税申报底单;

3、将银行对账单和账目上进行核对;

4、交接现金,并和现金账进行核对;

5、如果管理合同,还要交接所有合同,并核对金额;

6、交接发票,并核对数量;

7、财务印章交接;

8、报税系统软件及报税光盘、报税卡、地税报税U 盘;

9、公司的进出货往来有关的账本;

各类总账、明细账核对后填写有关交接报告,双方、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


会计人员离职交接注意事项

会计人员离职交接在完成资料交接的同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打印银行对账单;

2、需向接收人员交代所有纳税申报方式;

3、交接过程中有条件的话最好带上录音笔.

4、由于双方交接,首要的你要找老板说,需要找会计师事务所做个税审,这样会计师事务所就会帮你查了;

5、所有交接必须做好交接单,交接时必须有第三人在场并签字;

6、交接往来账目时接收人员最好做好笔头记录;

7、交接时,交接人员需在交接单上签字.(如日后他做的账出现了问题的话,在法律的角度来讲,还是由交接人负责.);

8、尽量在走之前的一个月内把以前账核对一次.如出现差错最好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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