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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会计

商家促销销售商品奖励积分如何做会计处理?

时间:11/15/2018 9:29:44 PM 点击数:361次


答:赠送购物券,积分兑换,这两种方式,要么是实物的减少,以购物券抵顶了货款,要么是在销售货物时,发票正常开具,但是现金少收了,对于缴纳增值税时,都是按照原货物的销售价格计算增值税。

购物授予奖励积分是企业促销的一种手段,属于商业折扣中的实物折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分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商家促销销售商品奖励积分,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企业促销如何做会计处理?

小编认为,对于企业促销,可以这样考虑:

借:其他应收款-促销费

贷:其他业务收入

上交的税金分录: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现金

结转利润时

借:本年利润

贷: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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