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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会计

签订代销合同的销售收入收取报酬如何做税务处理?

时间:11/10/2018 11:36:03 AM 点击数:356次


答:如果代销员不是厂家员工,而是其他个人经营者,则代销行为属于《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服务业(代理业)的征税范围,其代销产品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项目征收5%的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企业委托代销发出的商品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收到受托单位的代销清单,按代销清单上注明的已销商品货款的实现情况,按应收的款项,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借:应收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受托代销如何做税务处理?

1、收到甲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2、实际销售甲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借:代销商品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A企业

3、按合同协议价将货款付给A企业时

借:应付账款—A企业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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