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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会计

政策性搬迁资产损失的税务处理如何做?

时间:10/26/2018 11:31:53 PM 点击数:350次


答: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也就是在向税务机关备案后进行扣除。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对于政策性搬迁资产损失,则这样做会计处理:

1、发生拆卸、运输、重新安装机器设备的费用时,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借:其它应付款-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现金或应付款

2、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的摊余价值,现因搬迁而灭失,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借:其它应付款-专项应付款

贷:无形资产

政策性搬迁如何做账务处理?

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财政部文件情况进行处理:

(一)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

(二)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三)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四)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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