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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8:00)
答:企业未取得发票等税前扣除凭证的预估施工成本可按照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税前扣除;工程完工年度,企业应提供预估施工成本的税前扣除凭证,对于未提供预估施工成本税前扣除凭证的,应追溯调整其已扣除的预估施工成本,计算补缴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因此,对于施工企业预估成本,可以这样做:
1、预收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实际发生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3、确认的合同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暂估成本如何做财务处理呢?
对于暂估成本,可以这样考虑:
收到发票时,首先红字冲销原暂估的分录,
借:工程物资--暂估款
贷:应付账款 (原金额,红字)
然后按照正确的材料采购进行账务处理,按照发票数量和金额,
借:工程物资
贷: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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