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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于增值税来讲,当每月的销项税金和进项税金计算后,当月的应缴增值税已经明确。 对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主要是根据应缴(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为基数进行计算的附加税费,包括应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费附加,现在又增加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和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资源税等,这些附加税费,按照费用收入配比原则当然应每月都进行计算,及时计入当月盈亏中。
因此,如果是计提增值税,则是这样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预缴增值税计提如何做会计处理?
每月末计提应纳税额的时候,增值税科目该这么计提使用?
月末,如果销项 》进项时,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同时:
贷:应交税额-未交增值税
如果到了下个月缴纳上月的税额,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基本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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