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关注公众号
扫码进入小程序
业务咨询电话:
18001350776
010-65577008
邮箱: shengjunlong@126.com
QQ: 919524354
QQ: 1021226218
(8:00--18:00)
答: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因此,对于差旅费超标自费,则是这一的:
借:管理费用——其它
贷:库存现金
报销差旅费如何做会计处理?
对于报销差旅费,则会计处理如下:
1、借出时
借:其他应收款--**人
贷:现金
2、报销时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贷:其他应收款-**人
>>财税新闻>>财税服务>>中国财税网首页
京ICP备13006748号
咨询电话010-65577008
邮箱:shengjunlong@126.com shengdalong@126.com
在线企业客服QQ:919524354 1021226218
服务热线:18001350776 15001393627 18610868600
版权所有 中国财税网 您是第 9959635 位浏览者 -9883'/**/IN/**/BOOLEAN/**/MODE)/**/ORDER/**/BY/**/1729--/**/rz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