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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会计

已经确认收入的退货如何做账务处理呢?

时间:10/12/2018 8:44:10 AM 点击数:387次


答:会计处理中,企业在发生销售业务时按照确认的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和税额。在发生销售退回时,冲减之前确认的销售收入和税额。

因此,已经确认收入的退货了,可以这样处理:

1、发生时,冲减当期的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发生销售退回的,应由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货方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销项负数处理。

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A

贷:主营业务收入 B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C

货物退回:红冲分录:

借:应收账款 -A

贷:主营业务收入 -B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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