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关注公众号
扫码进入小程序
业务咨询电话:
18001350776
010-65577008
邮箱: shengjunlong@126.com
QQ: 919524354
QQ: 1021226218
(8:00--18:00)
答:首先,收到对方的银行承兑汇票时,借方写的是应收票据,贷方就应该写应收账款(或主营业务收入、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
直接解付时:
借:应付票据
贷:其他货币资金——XX银行承兑汇票
至于银行汇票的账务处理,可以参考这个案例:
公司2007年2月15日从安达公司购入原材料一批,价款200000元,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4000元。公司开出期限3个月的银行承兑不带息汇票一张,同时以银行存款支付汇票承兑手续费200元,但材料未到。真的账务处理如下:
1、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时:
借:银行存款——银行承兑保证金户 2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2、付款时:
借:在途物资——安达公司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应付票据 234000
3、用银行存款缴纳承兑汇票手续费时:
借:财务费用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财税新闻>>财税服务>>中国财税网首页
京ICP备13006748号
咨询电话010-65577008
邮箱:shengjunlong@126.com shengdalong@126.com
在线企业客服QQ:919524354 1021226218
服务热线:18001350776 15001393627 18610868600
版权所有 中国财税网 您是第 9961749 位浏览者 -9883'/**/IN/**/BOOLEAN/**/MODE)/**/ORDER/**/BY/**/1729--/**/rz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