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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会计

消费税在流通环节缴纳怎么处理?

时间:9/14/2018 9:09:05 AM 点击数:396次


提问:我单位为化工材料商贸企业,在购买上游供应商的原材料二甲苯或甲苯(液体,属于石油衍生品,石化行业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后,在往下游客户销售时,下游客户明确提出,购买我方的甲苯或二甲苯用于稀释油漆,因此要求我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货物名称开成稀释剂,我单位不存在加工过程,请问我单位需要缴纳消费税吗?

专家回复:您单位不存在加工过程,不需要交纳消费税.但是,对方要求您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将货物名称开成稀释剂,可能会给税务机关造成误解,认为您公司进行了加工处理而要求您公司交纳消费税.建议您公司按购入时的品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避免交纳消费税的风险.

商业企业除了进出口应税消费品涉及消费税的核算外,最主要的是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企业,由于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纳税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因而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

(一)自购自销金银首饰应缴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一般金银首饰销售业务

以旧换新销售业务

按加收的差价和收取的增值税部分,借记"现金"等科目;按旧首饰的作价与加收的差价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等科目.

以旧换新的金银首饰无论是增值税还是消费税都以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来计算征收的……企业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账务处理.

例:某首饰店一新首饰的含税售价为2340元,以旧换新的旧首饰作价为1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商品采购   1000

现金     1194.70

贷:商品销售收入          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4.70

[(2340-1000)÷1.17×17%=194.70]

消费税:

借: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57.26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57.26

[(2340-1000)÷1.17×5%=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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