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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会计

非正常损失进项转出如何做分录

时间:7/5/2018 11:55:39 AM 点击数:388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交通运输业服务进项税转出。在产品、产成品的实际成本主要由材料费、人工费、折旧费、制造费构成,其中人工费和折旧费无法抵扣进项税。如果按照在产品或产成品的实际成本计算转出进项税(包含人工费和折旧费),将多转出进项税。

因此,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进项税额转出,关键在于纳税人能够准确核算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项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如何计算

非正常损失要作进项税金转出,计算方法是:本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总额-进项税额总额+进项税转出总额。 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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