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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会计

招待费的增值税专票是否可以抵扣及账务处理分析

时间:6/26/2018 9:12:26 AM 点击数:548次


答:首先,对于招待费的增值税专票,主要有以下两种处理方法:

1、如果是销售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规定计入销项税额即可;

2、如果是购进方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做进项税额转出即可。

招待费专票已经认证了,可以在下月增值税申报时从进项税中转出即可。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招待费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同时,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综上所述,招待费的增值税专票是不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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