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小编认为,对于软件公司购进设备改造后销售的情形,等于是采购半成品,与你们设置的软件组合成一个成品销售。
已经生产完成并已检验送交半成品库的自制半成品,应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对于从一个车间转给另一个车间继续加工的自制半成品的成本,应在“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应在本科目下单独设置“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既然是半成品,就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持有的,而是为了以后继续加工,所以自制半成品要计入“原材料”。
借:原材料---自制半成品
贷: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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