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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会计

总公司的哪些费用可摊销到分公司?

时间:6/15/2018 9:30:22 AM 点击数:379次


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支出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广告费、固定资产经常修理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企业单位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和待摊费用,待摊费用一般不会出现在会计报表上,主要因为这是短期的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一般是企业开办时的费用,需要进行长期推销。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管理费如何做账:

(1)如果都是独立法人主体,那么上交管理费就应属于利润分配范畴.

分公司:借:利润分配_上交上级公司管理费

贷:银行存款,或内部往来

上级公司做相反的会计科目。

(2)如果分公司属非法人企业,只是上级公司的全资的分支机构,虽然核算形式上是相对独立的,而非独立的核算单位

分公司:

借:管理费用——上交上级管理费

贷:银行存款或内部往来

上级公司:

借: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下级上交管理费用 (负数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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