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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会计

没有实收资本是否需要计提盈余公积?

时间:6/15/2018 9:24:30 AM 点击数:379次


需要计提

《公司法》规定,法定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后可以不再计提.

盈余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盈余公积按其用途,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法定盈余公积在其累计提取额未达到注册资本50%时,均按税后利润10%提取,公益金按5%-10%提取

法定公积金指的是资本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借:资本公积 贷:实收资本 这笔会计分录反映的经济业务是什么?

借:资本公积 贷:实收资本 这笔会计分录反映的经济业务是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规定,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税务上不确认收入,自然就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也不能增加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计税成本。

会计账务处理:

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贷:实收资本(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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