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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会计

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比例多少呢?

时间:6/12/2018 1:17:24 AM 点击数:306次

答:职工福利费可以按比例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职工薪酬及其相关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等纳税调整项目,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填报《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为加强企业职工薪酬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比对分析,职工薪酬项目不需纳税调整的企业,也需填报本表。

具体来说是,在第3行“职工福利费支出”的第1列“账载金额”栏目中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的金额。

在第2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14%)。


职工福利费的计提基数是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职工福利费的计提基数是实发工资总额的,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津贴、补贴、加班工资、节日工资等。

根据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企业财务通则》规定,职工福利费不再计提,而是把发生的福利费用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税函〔2009〕3号《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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