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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会计

纳税人多缴或少缴税款如何处理?

时间:6/11/2018 8:40:18 AM 点击数:373次

问:纳税人多缴或少缴税款如何处理?

答:1.纳税人多缴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失误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和滞纳金。

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对偷税、骗税、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税款及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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