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湖北证监局公布对武汉凡谷及其董事长孟凡博、财务总监王志松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武汉凡谷涉及2016年中报和三季报两个报告期报告虚假信息披露的问题。
经证监局查明,武汉凡谷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武汉凡谷2016年半年度报告虚假信息披露
武汉凡谷2016年4月至6月少计自制半成品的领用,由此导致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合并报表虚增营业利润15,595,879.52元,虚增存货15,595,879.52元,公司虚增的营业利润占当期披露营业利润的51.17%。
二、武汉凡谷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假信息披露
武汉凡谷2016年4月至9月少计自制半成品的领用,由此导致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报表虚增营业利润38,106,460.58元,虚增存货53,702,340.10元,公司虚增的营业利润占当期披露的营业利润的115.09%。
湖北证监局指出,武汉凡谷违背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并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武汉凡谷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孟凡博、王志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
三、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范志辉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