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只有30多台缝纫和裁剪设备的小厂,如何年产1000多万美元服装?为何“舍近求远”从广东采购原材料?出口该厂服装的浙江企业为何也远到广州和深圳等地海关办理业务?面对重重迷雾,税务机关与警方携手,历时两年精查细办,最终使这起特大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真相大白。
经过浙江省衢州市国税局、衢州市公安机关历时两年查办,一件涉及12个省(市)134家企业、骗取出口退税款1309.85万元、违规退取税款168.28万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少缴税款1505.99万元的特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最近终于尘埃落定。税务机关依法追缴了不法企业骗取的出口退税款和少缴的增值税款,并按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涉案人员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1250万元;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35万元。
事有蹊跷:小企业却有大产值
2011年初春的一天,在查看企业涉税数据时,综合征管系统中A公司近年的外贸出口数据引起稽查人员的注意。A公司近年出口额增长畸快,年出口服装额已达1000多万美元。但信息显示,A公司出口货物的来源却是衢州市柯城区某帽厂。
“这家帽厂规模不大,1年能生产1000多万美元的服装?”稽查人员仔细查看柯城区某帽厂进项发票抵扣情况,发现抵扣的进项发票大部分来自广东。浙江是纺织大省,不从本省企业进货,为什么舍近求远去广东?稽查人员认为这其中必有蹊跷。
于是,衢州市国税局稽查局组织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外围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衢州市柯城区某帽厂有两栋4层楼房,一栋为居住用房,一栋为厂房。整个厂子只有30多台缝纫、裁剪设备和30多名服装制作工人——这样的一个小厂显然不具备近亿元的产值能力。
调查取得的资料越多,相关企业的疑点也随之增多:
从2008年开始,该厂的年销售额直线飙升,而年应纳增值税却没有增长,反而有大量留抵税额,这是为何?该厂将一楼厂房租给他人做仓库,自己的原材料和成品仓库又在哪里?
A公司出口该厂生产的服装均通过广州和深圳等地海关,而出口其他厂家生产的服装却通过上海、宁波等临近海关,为何要“舍近求远”?难道不考虑物流成本?
衢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决定对柯城区某帽厂、A公司以及与某帽厂有密切联系的B公司予以立案稽查。
突击调账:兵分三路同时行动
衢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制定了周密的稽查方案:为避免打草惊蛇,该局对外宣称将辖区内所有外贸企业列为稽查对象,同时组成检查组,对立案的3家企业同时实施突击调账检查,并邀请市局信息中心技术人员配合。
检查组兵分三路同时进入A公司、B公司和柯城区某帽厂。检查人员调取和采集了企业各岗位办公区域、资料柜内的涉案资料;信息中心技术人员对企业电脑中的电子文档、账务资料进行复制和备份。此外,稽查人员还找到了柯城区某帽厂负责人毛某藏在房间角落一个塑料袋中的经营资料。此次对3家企业检查共调取纸质资料12箱,拷贝电子文档资料16MB。
经过对账内账外资料进行比对和分析,检查人员初步掌握了柯城区某帽厂和A公司的部分违法证据:某帽厂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汇入开票方佛山市某织造厂40万元,经广州市某布行扣除开票费后,余款汇回毛某私人账户;根据银行提供信息,毛某及其家人私人账户有大量来自广东等地的不明资金流入,且金额与毛某记录的“款项收支流水账”中部分款项收支情况吻合;毛某记录的“退税款收支流水账”显示,该厂收到A公司的退税款后,返还给崔某或其兄崔某某,并从中收取手续费。以上证据证明某帽厂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经查,A公司在整个出口业务活动中不垫付任何资金,只负责将退税款扣除佣金后全额返还柯城区某帽厂,再由柯城区某帽厂扣除手续费后全额汇到中间人崔某个人账户。从整个流程来看,A公司属代理出口业务企业,但该公司却将其虚构为“自营”出口业务并据此申报退税,具有“假自营,真代理”违规退税行为。
一个多月后,随着该案基础数据资料整理工作的结束,该案大部分违法事实已浮出水面。2012年1月,税务稽查人员接到一个匿名举报电话。举报人称,柯城区某帽厂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行为,该厂的生产原材料大部分来自于义乌小商品市场,而出口的大部分服装由崔某在广州采购。举报人提醒办案人员,税务检查已引起崔某和毛某警觉,其可能在近期转移财产或离境。结合已掌握的情况,税务稽查人员认为举报内容真实可信,衢州市国税局当即决定将此案移送公安部门侦办。
实施抓捕:税警协作顺利收网
接到税务机关信息,衢州市公安机关迅速决定对此案立案侦查,并将该案命名为“3·2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专案。税警双方成立“3·26”联合专案组。专案组兵分两路,一组赶往广州抓捕犯罪嫌疑人崔某和崔某某,另一组在衢州对犯罪嫌疑人毛某和A公司、B公司负责人鲁某进行监控。
2012年3月28日,广州抓捕小组成员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对崔某实施抓捕。随后,衢州抓捕小组对已纳入监控范围的犯罪嫌疑人实行抓捕。至此,涉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
随着案件的逐级上报,2012年4月24日,该案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随后,浙江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和浙江省国税局稽查局联合向广东、河南等12个涉案省(市)公安机关、国税机关发出协查函,要求涉案地公安机关和国税机关对涉案单位进行调查取证,至结案时已收到相关部门回复协查资料103份。
经过税警双方详查细审,案件最终真相大白。崔某从广州市个体经营户中自行采购不具备退税条件的未纳税服装,然后假借柯城区某帽厂生产加工服装的名义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利用A公司、B公司的自营和代理进出口经营资格,以自行采购、自营出口名义,通过大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将未纳税货物虚构成已纳税货物向国税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2009年7月——2010年12月期间,崔某共组织出口服装463.59万件。
2009年——2011年期间,柯城区某帽厂、A公司和B公司签订虚假采购(供货)合同,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或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利用支付开票费或手续费的形式,从广东、河南等12个省(市)134家开票单位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27份,价税合计金额达1.08亿元。
2009年8月——2010年12月期间,柯城区某帽厂共向A公司和B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020份,金额9549.23万元,税额1623.37万元,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8186.54万元,税额1391.71万元,骗取出口退税1309.85万元。
2013年5月20日,衢州市国税局向A公司、B公司和柯城区某帽厂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依法向涉案企业追缴其骗取的出口退税款和违规退税款,向柯城区某帽厂追缴增值税1505.98万元,并按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2013年11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主犯崔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1250万元;毛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35万元;柯城区某帽厂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单位罚金50万元。已扣押在案的被告人资金1136万元全部作为退税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案例评说
注重稽查的方式方法
本案系出口退税专项检查案件,不仅案值巨大,而且案件查办过程对加强出口退税专项检查具有参考作用。纵观本案,其查办过程具有以下亮点。
选案科学,准备充分。衢州市国税局稽查人员仔细查阅、分析征管资料,分析出九大疑点。在检查实施前,稽查人员着便装实地探查,调查掌握了当事人的生产出口流程等情况,据此制定了周密而具体的检查方案。扎实的检查预案和有效的调账工作,为案件突破打下了坚实基础。
统一步调,行动迅速。衢州市国税局稽查局针对涉案企业特点,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各检查小组在同一时间对涉案企业实施检查,并在检查中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为查获大量账外经营资料创造了条件。
方法多样,措施有力。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稽查人员针对企业不同情况采用灵活多样的检查方法,取得了良好效果。各检查小组对企业包括纸屑、银行存取款凭条等在内的所有涉税资料进行封存并调取,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由专业人员搜索、拷贝电子文档资料,迅速固定证据。稽查人员认真疏理、比对和分析企业纸质和电子资料,准确找到了案件突破口。
税警配合,协同作战。在案件稽查过程中,税务机关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确定了“联合办案,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的工作思路,使税警双方的办案特长和优势得到了充分发挥,保证案件得以顺利查处。
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