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鑫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鸿鑫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申请报告》(鸿鑫互联字〔2017〕1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定向发行不超过3,750万股新股。
二、本次定向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17年12月29日